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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制度规范 明确基层执纪“标尺”

时间:2024-09-09 10:46:42 作者:小编 点击:

  本报讯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孟浩) “现在有了这个基层受处分执行工作办法后,我们对受处分村级干部的职务调整、考核、薪酬扣减等具体操作也有了明确标准,工作开展也更加有理有据了。”近日,看着手里新印发的文件,都江堰市玉堂街道纪工委书记感叹道。

  据了解,今年以来,都江堰市纪委监委在对2021年受处分人员开展处分执行情况“回头看”检查时发现,存在社区干部受不同处分扣发绩效不具体、薪酬扣减操作性不强、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后的相关影响性执行工作,都江堰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社治委、市民政局联合制定印发《都江堰市基层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对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党纪处分执行标准、政务处分执行标准、其他相关规定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受处分后人员的职务调整、年度考核、报酬调整等,体现了处理处分的“含金量”。

  此外,在适用对象上,该《办法》在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基础上,还将招聘制社区管理人员、村(居)民小组长也纳入范围,实现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全覆盖。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重要环节,要针对具体个案不同情况,准确依法依规执行,从而减少执行时的不统一和自由裁量权,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都江堰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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